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與監督檢查的高頻問題集中在進貨查驗、過程控制、添加劑管理、標簽追溯、人員與制度執行、檢驗與召回等環節。
一、進貨查驗與原料管控(監督檢查高頻零分項)
案例1 :肉制品廠采購未檢疫豬副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
違法事實:
采購豬副產品無檢疫證明與合格報告,部分原料標簽缺失,且未建立供應商檔案;被責令改正后逾期未改,涉貨值約 3.2 萬元。
法律依據: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依據第一百二十六條處罰
處罰結果:
沒收不合格原料,罰款 5 萬元,責令限期補建供應商評估與進貨查驗體系。
整改要點:
建立供應商準入 + 年度復核機制,留存營業執照、生產 / 經營許可證、批次合格證明、檢疫證明等。
執行來料批批查驗:核對品名、規格、批次、保質期、感官、溫度,不合格品當場隔離并記錄處置。
完善 “三證合一” 臺賬(供應商資質、批次合格證明、進貨記錄),做到來源可溯、去向可追。
案例 2:罐頭企業使用過期食品添加劑
違法事實:
為降低成本,使用過期防腐劑生產水果罐頭,投料記錄與實際不符,出廠檢驗未覆蓋添加劑指標。
法律依據: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使用過期添加劑)、第四十六條(過程控制);依據第一百二十四條處罰。
處罰結果:
罰沒 12.8 萬元,停產整改 30 日,食品安全總監記過并罰款。
整改要點:
添加劑實行專柜上鎖、雙人雙鎖管理,建立領用 - 稱量 - 復核 - 投料全記錄。
設臨期預警(提前 30 天)+ FIFO 出庫,定期盤點并形成臺賬,杜絕過期添加劑流入生產線。
出廠檢驗必查添加劑指標,保留原始數據與報告,確保可追溯。
二、生產過程控制失效(GB 14881 核心合規紅線)
案例 1:麻辣食品廠牛板筋菌落總數超標,生產臺賬缺失。
違法事實:
生產 “香辣牛板筋” 菌落總數超標(GB 2726-2016),未記錄殺菌溫度 / 時間、冷卻過程,無法追溯關鍵參數。
法律依據: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六條;依據第一百二十四條處罰
處罰結果:
沒收不合格產品,罰款 8 萬元,停產整改并補建全程臺賬。
整改要點:
對標 GB 14881,識別CCP 點(如熟肉制品殺菌、冷卻、包裝),明確溫度、時間、壓力等參數并記錄驗證
臺賬覆蓋原料領用、關鍵參數、人員操作、環境監測、成品檢驗,形成完整追溯鏈。
每日自查 CCP 記錄,每周復盤過程數據,每月管理層評審并留存記錄。
案例 2:糕點廠車間交叉污染致沙門氏菌超標
違法事實:
生熟區無物理隔離,工器具混用,從業人員未持健康證上崗,導致 136人感染沙門氏菌。
法律依據: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衛生規范)、第四十五條(健康管理);依據第一百二十六條處罰
處罰結果:
罰款 20 萬元,吊銷生產許可證,負責人 5 年行業禁入,相關責任人追刑責。
整改要點:
按 GB 14881 劃分清潔作業區 / 準清潔區 / 一般作業區,設物理隔離與單向流程,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工器具色標管理 + 分區存放 + 消毒記錄,班前班后執行 “清洗 - 消毒 - 干燥 - 存放” 四步流程并驗證效果。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人員100% 持健康證上崗,每年復檢,每日晨檢,患禁忌病癥立即調離。
三、添加劑與標簽標識違規(重罰高風險區)
案例 1:冷凍蝦仁企業超限量添加磷酸鹽并虛假標注 “零添加”
違法事實:
超 GB 2760 限量添加磷酸鹽增重,標簽標注 “零添加”,計量器具未檢定,過程控制缺失
法律依據: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七十一條;依據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處罰,情節嚴重吊銷許可證并行業禁入。
處罰結果:
罰沒 749.43 萬元,吊銷生產許可證,法人及主要負責人罰款 260 余萬元并 5 年禁入。
整改要點:
添加劑使用嚴格遵循 GB 2760,建立配料計算 - 稱量 - 復核 - 投料四級管控,留存電子與紙質雙記錄。
標簽標注真實準確,嚴禁 “零添加” 等誤導性表述;建立標簽設計 - 審核 - 打印 - 留樣全流程管控。
計量器具定期檢定(每年 1-2 次),保留證書,確保添加劑稱量精準
案例 2:淀粉廠營養成分表虛假標注
違法事實:
“地瓜淀粉” 標簽營養成分表數值與實際檢測不符,未履行標簽審核職責。
法律依據: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依據第一百二十五條處罰
處罰結果:
責令改正,罰款 3 萬元,召回同批次產品并公告。
整改要點:
標簽標注符合 GB 7718/GB 28050,配料表按含量降序排列,營養成分表由 CMA 機構檢測并確認數值
建立標簽審核小組(質量、研發、銷售),實行 “三審三校”,留樣標簽與成品對應,保存至保質期后 6 個月。
定期開展標簽合規自查,避免虛假、遺漏、誤導性表述。
四、主體責任制度虛化
案例:食品廠未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制度不真實
違法事實:
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制度照搬照抄,生產記錄與實際操作不符,追溯鏈條斷裂。
法律依據:
違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二條、第六條;依據相關條款處罰。
處罰結果:
警告并罰款 3 萬元,限期配備總監并完善制度。
整改要點:
按規模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 食品安全員,明確權責,簽訂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
制度文件 “本土化”:結合產品特性與工藝,制定進貨查驗、過程控制、檢驗、召回、事故處置等制度并培訓到位。
定期開展制度執行審計,核對記錄真實性、完整性,確保制度與實操一致。
五、檢驗與召回、追溯體系缺失(企業最后一道安全防線)
案例1:飲料廠出廠檢驗造假,不合格品未召回
違法事實:
出廠檢驗僅標注 “合格”,無原始數據;產品被檢出致病菌后,未啟動召回,隱瞞風險。
法律依據: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出廠檢驗)、第六十三條(召回義務);依據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處罰。
處罰結果:
罰沒 28 萬元,吊銷生產許可證,負責人 5 年禁入。
整改要點:
出廠檢驗必須覆蓋全項指標,保留原始數據、圖譜、報告,可追溯、可復現。
建立不合格品管理:隔離 - 標識 - 評估 - 處置(銷毀 / 退貨)全記錄,嚴禁不合格品流入市場。
制定召回預案,明確觸發條件、流程、責任,定期演練;召回信息及時上報監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告。
案例 2:預制菜企業追溯系統數據造假
違法事實:
篡改原料批次、生產日期,追溯平臺數據與實際不符,無法定位問題環節。
法律依據:
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追溯義務);依據第一百二十六條處罰
處罰結果:
罰款 15 萬元,停產整改,納入失信名單。
整改要點:
建立一品一碼追溯體系,覆蓋原料 - 生產 - 檢驗 - 倉儲 - 銷售全環節,數據真實、完整、可追溯。
追溯數據實時上傳監管平臺,定期核對系統數據與紙質臺賬,避免 “重紙質、輕系統”
強化追溯系統權限管理,防止數據篡改,留存操作日志,確保責任可追。
六、監督檢查常見問題與企業合規自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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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環節 |
高頻問題 |
合規自查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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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與人員 |
許可證超期 / 超范圍生產;健康證缺失;培訓不到位 |
核對許可證有效期與生產范圍;全員持健康證;年度培訓 + 考核 + 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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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貨查驗 |
索證索票不全;供應商無評估;原料無檢驗 |
三證合一(資質 + 合格證明 + 記錄);供應商年度復核;來料批批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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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 |
CCP 點失控;交叉污染;清潔消毒不到位 |
關鍵參數記錄 + 驗證;生熟物理隔離;清潔消毒效果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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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劑 |
超范圍 / 超限量;無記錄;標簽虛假 |
符合 GB 2760;雙人雙鎖 + 領用記錄;標簽真實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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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與召回 |
檢驗造假;不合格品處置不當;召回不及時 |
原始數據完整;不合格品閉環管理;召回預案 + 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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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與標簽 |
追溯斷鏈;標簽誤導 / 虛假 |
一品一碼;標簽符合 GB 7718/GB 28050;審核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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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執行 |
制度與實際不符合;日周月管控缺失 |
制度本土化;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并記錄 |
七、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核心路徑
1.責任體系化
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總監統籌,安全員執行,層層簽訂責任書。
2.管控全程化
從原料采購到成品交付,實行全鏈條風險管控,關鍵環節 “記錄 + 驗證 + 追溯”。
3.制度剛性化
制度文件與實操一致,定期審計執行情況,杜絕 “紙面合規”。
4.人員專業化
加強培訓,提升法律意識與實操能力,建立 “培訓 - 考核 - 上崗 - 復訓” 機制。
5.應急高效化
制定預案,定期演練,確保問題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八、法律責任清單(企業與個人雙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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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情形 |
企業處罰 |
個人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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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法(如臺賬不全) |
警告、罰款(1-5 萬元)、責令改正 |
約談、通報批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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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法(如非法添加、致人損害) |
罰沒、吊銷許可證、5 年禁業 |
罰款(上一年收入 30%-100%)、5-10 年禁業、追究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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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嚴重(如致人死亡、情節惡劣) |
吊銷許可證、終身禁業 |
終身禁業、追究刑責(如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總結
食品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的核心在于責任到人、管控到點、記錄可查、問題可追”。上述案例顯示,多數問題源于制度執行虛化、過程控制失效、人員管理缺位。
企業應對照 GB 14881、《食品安全法》及《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建立全鏈條合規體系,主動自查自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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