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關乎群眾身體健康,為規范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梳理了食品經營單位需要重點關注的法律法規要求,并選取典型案例進行分析,提示食品生產經營者守法經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核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
二、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按照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步:進貨時——嚴格“查驗”
在接收每一批食材、調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時,必須當場進行查驗。
(1)查驗供貨者資質:
向誰采購:必須從合法的供應商(如食品生產企業、商貿公司、農產品個體經營者)處采購。
查什么:
對于企業/公司類供貨商:索取并查驗其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可留存復印件或拍照存檔)對于食用農產品的個體銷售者:記錄其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2)查驗產品合格證明:
查什么:
預包裝食品/調料:索取該批次產品的 《出廠檢驗合格報告》(由生產企業出具)。對于常見的預包裝食品,其產品標簽本身可視作一種合格證明,但高風險產品建議索取報告。
畜禽肉類(豬肉、牛肉、羊肉等):必須索取并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俗稱“兩證”)。同時,豬肉產品上必須蓋有清晰的檢驗合格驗訖印章。
農產品(蔬菜、水果等):鼓勵索取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如果來自規模化生產基地,可索取其提供的質量合格證明。
進口食品 :必須查驗其《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3)查驗食品實物:
將收到的貨物與上述證明文件進行核對,確保品名、批次、生產日期等信息一致。 檢查食品的感官性狀,是否存在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等情況。
檢查運輸條件(如冷藏車溫度)是否符合產品要求。
第二步:接收后——規范“記錄”
所有查驗信息必須形成書面或電子記錄,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臺賬》。
記錄內容必須包括:
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
產品的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
進貨日期;
供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查驗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編號(如許可證號、檢疫證明號等)。
記錄要求:不得偽造、涂改。應在收貨當日完成記錄。
妥善保存:記錄和相關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步:存檔備查——妥善“保管”
將所有與進貨查驗相關的憑證整理歸檔,形成完整的追溯鏈條。
應保存的資料包括:
供貨商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食品經營/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等)。
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檢驗報告、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
進貨發票或送貨單據。自建的《進貨查驗記錄臺賬》。
三、典型案例分析
某地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某餐飲公司采購的海水蝦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性抽檢,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食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在開展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中,某地市場監管局發現該公司未能提供出該抽檢批次食品(海水蝦)的索證索票及供銷售記錄等佐證材料。該公司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五十五條有關款規定。
某地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警示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增強守法經營責任意識,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從源頭上降低食品風險,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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